来源:银川晚报
7月17日,固原市西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家娱乐场所因接纳未成年人被处罚。
6月3日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接到上级部门转办的关于西吉县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举报线索。
6 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场所,在显著位置悬挂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调取了近30天的监控视频。经调查,2025年5月23日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5名未成年人进入,并收取其现金200元。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给予该场所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环境复杂,可能涉及到烟酒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带来负面影响。
本案例的办理一方面是警示未成年人,提醒监护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防止其进入不适宜场所;
另一方面明确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是落实“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否则就会面临处罚。
来源:西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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