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商户端核查,依法查处宋凤兰偷税案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5.41万元,有力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维护了经济税收秩序。目前,宋凤兰已按规定缴清全部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霓虹灯下的“账外收入”
检查前期,检查人员查看了宋凤兰经营的娱乐室(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和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一分店)的财务账簿和纳税申报情况,并未发现异常。对此,检查人员查询其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银行账户经营收入数额超过了纳税申报收入数字。通过比对核实,发现宋凤兰使用娱乐室前台、微信二维码及美团等多渠道收款,但仅对娱乐室前台和微信二维码经营收入进行纳税申报,美团平台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美团订单的电子流水在云端闪烁,而美团订单收入数字却被悄悄隐瞒。
平台经济的“影子舞”
检查人员通过现场突击调查核实,要求前台管理人员打开线上订单系统,发现其在美团上架“狂欢套餐”,但在后台勾选了“隐藏收入”,顾客支付的金额,进入了娱乐室的对公账户,却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娱乐室在美团平台的交易数据,查实了宋凤兰少计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
罚款单上的救赎
检查人员对宋凤兰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采取“说理式执法”的方式,告知其存在的涉税问题,耐心讲解税收政策、申报缴纳和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宋凤兰承认其通过少计娱乐室经营收入77.47万元,造成少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64万元的违法事实。对此,税务机关对其少计生产经营所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凤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对其经营的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和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一分店另案处理。目前,宋凤兰已按规定缴清全部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5.41万元;临翔区乐享娱乐室和乐享娱乐室一分店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5.71万元均已查补入库。
<hr>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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