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怕儿媳争房产指定儿子个人继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常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所以老人通过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个人继承,能确保该房产不作为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儿媳在儿子离婚时分割房产。
现实案例:如70岁的陈姨早年丧偶,独子40多岁,结婚两年未生育。陈姨担心儿子儿媳婚姻有变,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便到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个人继承。
社会现象: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60岁以上老人当中有99.8%的人会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这体现出老人对子女婚姻风险的担忧,以及保护自身财产为子女提供稳定保障的意愿。
潜在影响:从法律角度看该做法合理合法,能保障老人财产按其意愿传承。但从家庭关系角度看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如儿媳可能会感到被当作外人影响家庭和谐,若处理不当还可能影响老人与儿媳的关系,进而影响老人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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