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
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文山市3家歌舞娱乐场所
因超时经营被处罚
2025年4月30日凌晨3时06分,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联合对文山市公馆玖号娱乐会所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场所V803包房有16名消费者正在饮酒娱乐,处于营业状态。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2025年6月25日,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4月30日凌晨4时20分,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与文山市公安局卧龙派出所联合对文山市天籁神韵娱乐会所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的803等3个包房内仍有消费者饮酒娱乐,处于营业状态。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2025年7月7日,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5月13日凌晨2时42分,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龙成商务娱乐会所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场所809等8间包房内仍有消费者饮酒娱乐,处于营业状态。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2025年7月7日,文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4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非常文山
编辑:贺靖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
内容来源于 联合早报中文网首页 网友投稿 |